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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聚乡村振兴的法治力量

发稿时间:2021-03-05 09:34:00 来源: 人民日报

  安徽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周世虹委员

  做好乡村法律服务

  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农民在生产生活中对法律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加。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要着力做好乡村法律服务工作,聚焦短板、精准施策,在人才引进、机构优化和普法宣传等方面综合发力,切实发挥好法治保障作用。

  建议加快农村法律人才培养,重点针对农村法律纠纷多发领域,培养适应和满足农村法律咨询服务需要的法律人才。可以通过开展专题培训、与专业院校合作委托培养等形式,提升农村法律人才队伍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在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力量下沉过程中,一方面要加大经费投入和支持力度,引导公共法律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延伸覆盖;另一方面,要着力提升农村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运转效能,实现内外衔接、分工配合,做到“接得住、用得上、办得好”,提升法律服务效果。

  (记者钱一彬整理)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生龙委员

  健全乡村治理体系

  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有助于提升乡村治理效能,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局面,更大程度地激发农村发展活力,为乡村振兴助力护航。

  以自治为基础,引导乡村治理重心下移,激发群众主人翁意识,在法律规则普适性与乡村需求特殊性之间寻找结合点,制定符合社情民意的治理规范。

  以法治为保障,逐步树立法律在保护农民权益、维护乡村秩序、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的权威,促使“三治结合”有法可依、有据可循,运用规则指引乡村治理实践,培育村民的法律信仰和规则意识。

  以德治为依托,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乡村道德秩序,发挥道德内在的浸润、规范、约束作用,培养遵规守矩、崇德尚法的文明乡风。

  (记者倪弋整理)

  湖北省崇阳县白霓镇大市村党支部书记程桔代表

  提升村民守法用法意识

  大多数村民遇到问题愿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在一些地方仍存在“有法不用”“有法不知如何用”的情况。

  用法必须先知法。要让村民知晓法律规定,树立法治观念。农村地区的普法必须结合农村特点,避免流于形式。可以充分利用乡村文化广场、农家书屋等公共空间开展专题普法,以更加通俗易懂的方式宣传法律知识,加大对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的普法力度,提升群众守法、用法意识。

  不仅要帮助村民知法,还要鼓励村民用法,引导村民运用法律解决矛盾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可以利用以案释法的方式,让村民看到通过法律手段能解决纠纷、化解矛盾,从而更加直观地理解法律。同时,行政、司法机关在履行职责时,要依规依法、做好表率,让村民信法,切实提升执法司法的公信力。

  (记者金歆整理)

  四川省苍溪县白驿镇岫云村党支部书记李君代表

  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建设法治乡村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题中之义。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加强乡村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推动就地化解矛盾纠纷。近年来,岫云村在实践中探索矛盾纠纷调解机制,邀请村里的退休干部、老党员及德高望重的老人组成矛盾调解委员会,村里的老人都很乐意发挥作用,积极参与到乡村治理中。现在,邻里有了纠纷、村民有了矛盾,都能得到调解员的及时调解,避免矛盾升级和激化。岫云村还制定了村规民约,推动构建和睦的邻里关系,减少矛盾纠纷。

  建设法治乡村,基层党组织重任在肩。农村党组织应履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进一步强化教育、引领功能,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引导群众自觉守法护法。同时,要进一步加强乡村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挑选在村里有口碑、有威信的人担任调解员,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做到“小事不出村”,推动建设法治乡村。(记者孟祥夫整理)

责任编辑:左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