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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有看“典” 法治进万家

发稿时间:2025-05-28 09:47:00 来源: 大众网

        2025年5月是全国第五个“民法典宣传月”,为切实提高法治宣传效果,巴东县烟草专卖局(营销部)突出“早、实、新”,扎实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法治宣传活动。

    “早”进烟田,送“典”知识惠烟农。

     “大姐,您知道民法典吗?”巴东县烟草专卖局(营销部)法治宣传员胡道丽以简单直白的话语与正在田间劳作的烟农“套起了近乎”。

    “我知道啊,是2021年施行的一部法律吧,茶店子烟叶收购站的周启峰这几天也在带着技术员挨家挨户的进行宣传嘞。”烟农大姐笑呵呵地回答着。

    “民法典总共有7编,其中关于‘三农’的有55条,尤其是物权编中,第五章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经营权、第十三章宅基地使用权等。这些内容都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大家可以多了解一下。”宣传员向烟农大姐介绍着民法典中的相关内容。

  巴东县局(营销部)以“早”入手,提前谋划部署民法典宣传活动,采取“基层党支部先入一线、专题宣传后续跟进”相结合的方式,5月初,积极组织基层党支部成立普法宣传小分队6支,巧用三先起垄、烟叶移栽等契机,通过屋场会、田间会等形式,将民法典宣传与烟叶生产相结合,确保法治宣传烟农全覆盖。同时,巴东县局(营销部)组织机关开展“送法下乡”活动,法治宣传员走进基层单位、走进烟田开展宣传,让法律知识走上田埂、走进烟农心中。

法治宣传员走进烟田进行普法

  “实”进终端,讲“典”常识优客户。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六条规定,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扩大的,对扩大的损害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据前款规定采取召回措施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负担被侵权人因此支出的必要费用。第一千二百零七条规定,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或者没有依据前条规定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茶店子专卖所所长向远金与卷烟零售客户一字一句读着民法典中与零售经营相关的条款。

  为切实保障法治宣传取得实效,提升广大零售客户的规范经营、合法经营意识,进一步优化市场营商环境,巴东县局(营销部)以“实”进终端,采取与客户共读原文、即时分享感悟、学习典型案例等方式,组织党员干部、客户经理、市管员走进终端,与零售客户共同学习,确保零售客户学得深、学得实、做得好。

  “新”进万家,播“典”新风润民心。

  “大家好,我们是巴东县烟草专卖局普法小分队,下面请听我们来细说:专卖监督成体系,行政处罚有依据,护芽成长责任重,要重视;家庭陪伴是关键,言传身教不可偏,良好习惯从小养,必须的;学校教育要加强,教育职责不能忘,多方配合有屏障,可以......”巴东县局(营销部)以三句半为表现形式,组织干部职工拍摄《护芽》短视频,对未成年人保护进行宣传。

  巴东县局(营销部)通过短视频推介、教育片展播、宣传警示案例和身边人拍身边事、讲身边故事等活动,将民法典与烟草专卖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相结合,利用东方烟草报、抖音、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载体进行宣传,以新形式、新载体提升民法典宣传实效。

干部职工共同观看警示教育片

  接下来,巴东县局(营销部)将持续深入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紧密围绕广大烟农、零售户、消费者和干部职工关心关切的问题开展专题讲座,推动法治宣传活动走深走实、见行见效。(田勇为、胡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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