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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农业税——千年税赋一朝免

发稿时间:2018-12-07 07:20:00 来源: 中国农业新闻网—农民日报

  农业税取消后的纪念火柴盒。资料图 

  大事记

  1958年6月3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6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

  1992年,安徽省涡阳县新兴镇自发开展“税费提留30元一次到位”的改革探索。

  1998年,在十五届三中全会上,农村税费改革被列为改革重点内容。同年11月,国务院成立农村税改“三人小组”。

  2000年,安徽省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

  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增加了河北等16个省,扩大到全国20个省。上海市率先取消农业特产税。

  2003年1月4日,《农民日报》在1版2版刊发一组报道《特产税,一个正在圈点的句号》,推动农业特产税取消。

  2003年8月,上海市宣布全面免征农业税。

  2004年,农业税税率降低1个百分点,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在吉林、黑龙江两省进行全部免征农业税试点。

  2005年,在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进行免征农业税试点,在其他地区进一步降低农业税税率,在牧区开展取消牧业税试点。到2005年12月,已有28个省全部免征农业税。

  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经表决决定,《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村税费改革转入农村综合改革阶段。

  中国农业博物馆四号展厅中央,有一尊高约一米的三足青铜圆鼎,在人们的抚摸下,鼎腹已是红中透亮。鼎上不是古奥的篆书文言,而是用现代白话铭记了历代田赋变迁。

  岁月失语,惟石能言。2006年这尊由河北灵寿县农民王三妮铸造的“告别田赋鼎”,向世人宣告2600年“皇粮国税”的历史终结,代表着亿万中国农民的希冀和喜悦:历经数千年风雨沧桑,卸下因袭重负的中国农民,终于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惠农新时代。

  如今,铸鼎的王三妮已经71岁,家里种着10亩地:“现在不仅不用交税,种地还有补贴,每个月还有100元的养老金。”闲适之余,他和老伴每天都到村里新建的广场下棋、散步、跳舞。

  取消农业税,是中国5000年农业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改革,是我国40年改革发展中继“大包干”后进入新世纪以来最具标志性的惠民善举,自此农民与国家的关系开始发生了一系列转折,工农城乡关系开始反向转变,农民更多地分享到了改革的成果。这场“中国农村的第三次革命”,已远超出经济变革的范畴。而随着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步伐的加快,站起来的中国农民开始阔步进入乡村振兴发展新纪元。

  税负乱象:农民难以承受之重

  《说文解字·卷七》载:“税,从禾,兑声。”自古以来,“税”就与农民和农业密切相关。从公元前594年的“初税亩”,到“租赋”“租庸调”“田赋”“丁漕”……朝代几经更迭,名称数度变换,但农民缴纳“皇粮国税”一直是天经地义。而过重的税负,又常常成为封建政权更迭的导火索。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国史就是一部农业税赋史。

  新中国成立之时,国库空虚,工业基础薄弱,怀着朴素情感的中国农民,不计得失地为国家工业的发展、城市的繁荣做出巨大历史性贡献。农业税成为国家财力的基石、推进工业化建设的重要财政来源。据统计,从1949年到2005年的57年间,全国累计征收农业税约4200亿元。

  1958年,第一部全国统一的农业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以下简称《农业税条例》)颁布,采用地区差别比例税率,规定全国平均税率为常年产量的15.5%,最高不得超过25%。1983年,由于农林特产与粮食争地现象突出,为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国家设立农业特产税。1985年,农业税由征收粮食改为按比例征收货币,实现了从实物税向货币计税过渡。

  “改革开放前,国家与农民的利益分配关系以‘取’为核心特征。”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原副院长马晓河说,“但在人民公社体制下,农民负担只是一种隐性负担。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成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利益主体,农民负担由此开始显性化。”

  虽然如此,但当时各种税费负担被快速增长的收入消化了相当一部分。直到80年代后期“卖粮难”、农民增收乏力,特别是90年代以来,随着农村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基层财力的支出缺口不断增大,再加上分税制改革导致基层财源减少,各种收费不规范的问题日益突出,一些地方政府开始向农民“伸手”,日益沉重的农民负担,挑战着经济和社会的稳定。

  “头税轻,二税重,三税是个无底洞”“两工强要钱,暗税最要命”……说起那些年农业税的征收乱象,许多农民还记忆犹新。

  一方面,有的地方政府虚报数字,农民实际收入没增加,“三提五统”却一增再增,超过农业税数额的2倍甚至3倍以上。另一方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屡禁不止:农民建房、结婚登记、子女上学、计划生育罚款……所有的生活以及公共支出、用度,不但都要农民这个纳税人自己来负担解决,还要应付涉及部门的各种“搭车收费”。当时购买一台农用拖拉机上路行驶,就有20多个附加收费项目要缴纳,农民得额外负担2000多元。

  沉重的负担不仅挫伤了农民务农的积极性,更成为乡村社会的“不定时炸弹”。1988年,河南民权县程庄乡蔡庄农民蔡发旺“抗粮”自尽,村民把乡政府围了200天。这是改革开放以来因难以承受过重负担而引发的第一桩恶性命案,《农民日报》曾以《一具冤尸与一个流亡政府》公开报道了整个事件经过。继蔡发旺之后,多地又陆续爆出多起因农民负担过重引发的恶性案件,19斤麦子、50元钱、一头猪、一台黑白电视机……都能成为压垮一个农民的最后一根稻草。

  虽然从1990年开始,中央几乎每年都出台为农民减负的文件,甚至一些地方政府还祭出了农民负担“高压线”,但各地农民负担始终呈减而复增态势。根据农业部门提供的数据,从1990年到2000年10年间,农民税费负担总额从469亿增长到1359亿元,人均负担增长了3倍。

  《农村第二步改革出路何在?》,1988年安徽省政府参事何开荫公开发表文章,呼吁从规范农村税费征收办法入手减轻农民负担。

  治乱还需治本,中央决定探索农村税费改革。一场前无古人的变革,开始了。

责任编辑:杨维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