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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出台办法激励村干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发稿时间:2023-11-10 09:20:00 来源: 中国农网

  近年来,宁夏坚持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建设乡村全面振兴样板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有力举措,不断破解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难题,全区村级集体经济规模水平和发展活力显著提升。另一方面,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过程中,由于村干部工资薪酬水平较低,且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利益联结不够紧密,村干部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没有充分调动起来。

  为加快推动村干部报酬与村集体经济收益挂钩,激发村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动力,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激励村干部大力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办法(试行)》,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作出突出贡献的村干部进行奖励激励。

  办法明确,将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其他村“两委”成员作为主要奖励对象。其中,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乡镇(街道)包村干部、挂职干部和在村任职选调生,任职时间不满一年及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村干部,不得享受当年度奖励补贴。

  办法明确了奖励标准:以当年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益弥补前年度亏损、提取公积公益金、扣除股东分红后,较上一年度新增5万元及以上为基本门槛,从当年新增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益中提取20%—30%作为奖励资金。实行最高奖励限额,原则上对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兼村集体经济负责人的奖励,不超过奖励资金的30%,一个行政村年度奖励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

  规范奖励程序:设置村级申报、乡镇审核、县区复核、奖金发放、备案管理等5个环节,有效规范奖励程序。突出乡镇(街道)党委审核把关作用,要求及时对申报村的年度财务收支情况、村级财务管理情况、村干部年度考核情况以及奖励分配方案等进行审核,并限期书面反馈审核意见。

  强化资金管理,提出县(市、区)组织、财政、农业农村部门结合各自职能职责,持续加大对集体经济发展扶持力度,强化对乡村财务管理的指导,乡镇(街道)要从严落实村干部补贴奖励。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监督,对弄虚作假、套取奖励资金等行为,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审计部门要强化村级财务定期审计、专项审计。

  作者: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张国凤 

责任编辑:蒋宇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