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以“三农”为主题的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发稿时间:2025-04-01 10:22:00 来源: 农民日报
最高检发布以“三农”为主题的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聚焦涉农重点领域 服务乡村全面振兴
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了解到,2024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通过积极履职服务乡村振兴工作,办理了一批有影响力的案件。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以粮食安全、耕地保护、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领域为重点,共立案办理服务乡村振兴公益诉讼案件31197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9706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491件。通过办案保护农用地及耕地约41.1万亩;督促清除农村违法堆放的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约263.9万吨;督促治理恢复农村被污染水域面积15万余亩;督促收回被套取、冒领的国家惠农补贴、扶持资金约4.3亿元;督促收回农村水利、道路桥梁等领域违法管理使用的国家扶持资金约4326.8万元;督促查处假冒伪劣农产品价值约1967.3万元;督促保护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传统村落677件(处)。
3月27日,最高检发布了一批检察公益诉讼服务乡村振兴典型案例。这10起案例就是上述涉农重点领域有较强代表性的案件,展现了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在服务乡村振兴各个方面所发挥的积极作用。记者从中选取3起案例予以梳理解析。
聚焦耕地保护:
养殖场占用耕地养殖畜禽11年,检察机关一“诉”促整改
在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违法占用耕地行政公益诉讼案中,检察机关以“诉”的方式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履行土地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职责。同时,以点带面督促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落地落细,维护国家粮食安全。
2012年3月以来,唐河县源潭镇三王庄村郭正养殖场、鹏华农牧公司未办理用地手续,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及一般耕地进行畜禽养殖活动。在养殖过程中,沉淀池、猪圈通风设施等环保设施使用不到位,污染周边耕地且长期未整改。
2023年2月,唐河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网络舆情排查中发现该案件线索。通过实地走访、无人机航拍、三维建模、现场勘验、委托第三方公司测绘等方式查明:郭正养殖场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共7亩,鹏华农牧公司违法占用耕地7.7亩,两家养殖场养殖污水直排耕地,影响周边耕地种植环境,唐河县人民检察院于3月14日立案调查。
2023年5月23日,唐河县人民检察院向源潭镇政府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履行辖区环境整治和土地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督促符合农业设施用地备案条件的经营者依法办理备案手续。
2023年7月21日,源潭镇政府作出书面回复称,已督促两家养殖场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对约0.5亩的沉淀池加装防护装置、警示告知牌,另一处沉淀池占用基本农田,正在协调督促填埋恢复。同时,源潭镇政府认为其不是行政处罚的责任主体,无法进行处罚。经唐河县人民检察院持续跟进监督,发现源潭镇政府虽有部分整改行为,但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和耕地养殖的情形仍未改变,公益损害仍在持续。
2023年9月3日,唐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源潭镇政府对郭正养殖场、鹏华农牧公司违法占用、污染土地情形依法履行土地监督管理职责。在提起公益诉讼后,源潭镇政府主动与唐河县人民检察院进行会商,积极整改,督促养殖场立即将违法占用的基本农田全部复垦、复耕;对两家养殖场违法占用耕地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并积极协助其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于当年12月最终完成审批,完成整改。同年10月20日,法院宣判,认定镇政府对违法占地行为具有行政执法权,确认源潭镇政府未履行土地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违法。
此后,唐河县人民检察院以该案办理为契机,部署开展了“整治违法占用农用地专项公益诉讼活动”。2023年以来,在县人大、县政府的支持下,唐河县人民检察院针对发现的基本农田撂荒、违法占用耕地从事苗木种植、养殖场违法占地等问题,通过磋商、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县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开展业务培训13次,完善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约3134亩,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约185亩,推动唐河县政府建立健全唐河县卫片执法和耕地保护长效监管机制。
聚焦乡村文化遗产保护:
乡村旅游1号公路沿线乱象生,检察建议推动换新颜
在贵州省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乡村旅游文化品牌行政公益诉讼案中,检察机关结合少数民族地区实际,通过磋商、制发检察建议等监督方式,推动多部门形成工作合力,让“中国乡村旅游1号公路”沿线人文景观和生态景观得到保护。
据悉,“中国乡村旅游1号公路”全长488公里,串联起西江千户苗寨、肇兴侗寨等42个中国传统村落及多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近年来,由于监管不力,“中国乡村旅游1号公路”沿线存在违规建设破坏传统村落风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不力,垃圾倾倒、侵占河道、乱砍滥伐等乱象,还存在多处交通安全隐患、服务设施保障不足等问题,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查明“中国乡村旅游1号公路”沿线存在如下问题:一是传统文化保护不力。郎德上寨、格头苗寨等5个中国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存在未批先建、用西式建筑破坏传统村落原始风貌的情况;瑶浴、苗绣、侗族鼓楼营造技艺等多项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存在传承保护资金落实不到位、被违规侵权等问题。二是沿线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巴拉河等5处水域、山体存在违规占用河道、非法捕捞水产品、滥伐林木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岜扒、小黄、永乐、台盘等9个村寨存在垃圾非法倾倒、污水直排、畜禽养殖污染环境等破坏人居环境问题。三是存在安全隐患,服务设施保障不到位。32处临水临崖路段交通安全设施损坏、路基下沉塌陷,9处路段存在塌方、落石占道现象,2处路段未科学合理设置交通标志、标线,沿线12个驿站运行不正常,西江千户苗寨、从江岜沙等人流量大的重点景区未规范配备应急医药箱及自动体外除颤器(AED)等服务保障设施。
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6月14日向黔东南州交通运输局、凯里公路管理局、黔东南州卫生健康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相关单位履职整改。其间,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统一对线索进行分析研判,指导基层院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1件。案件办理呈现良好效果:一是有效保护了传统文化。共制止破坏传统村落风貌违规建设33处,完成风貌改造32栋,整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虚假宣传26家,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12项,落实兑现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资金25万元,有力推动沿线农村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二是修复了沿线生态环境。共督促处置各类垃圾240吨,完善污水处理设施9套,拆除河道违建6处,增殖放流8万尾,补植复绿树木130亩,有力提升沿线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三是消除了公路安全隐患,服务设施保障到位。推动有关部门投入资金1650万元,修缮临水临崖路基16处,增加道路安全设施17处,整治道路塌方落石15处,完善震荡减速标线14组,投放AED设备56台,15个驿站正常运营并全部配备应急医药箱,有力提升了“中国乡村旅游1号公路”的安全系数。
2024年10月,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益心为公”志愿者实地查看“中国乡村旅游1号公路”整改情况,发现问题已得到整改。
聚焦农村人居环境提升:
私拉电线隐患大,公益诉讼消除农家宴用电隐患
在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农家宴用电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中,对林区农家宴、乡村民宿等私拉电线造成的消防安全隐患,检察机关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开展排查整改。
2017年前后,崂山景区周边社区形成一批农家宴,由于缺乏相应的管线规划与建设,部分农家宴、民宿经营者在用电时采取了表后自行走线方式。这些电线直接穿越山林,多处存在缠树绕枝或者直接挂在树枝(干)上等现象,或与通信、有线电视等弱电电缆捆扎在一起,给林区消防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经常出现跳闸断电。针对用电安全隐患,社区与供电单位7年来一直向有关职能部门反映,问题始终未得到解决。
2024年4月,崂山区人民检察院立案后经调查查明,案涉社区位于崂山风景区脚下,属于崂山区王哥庄街道,被划为一级森林火险区,区域内乔木、灌木、草类等可燃物密布。实地勘察发现,案涉区域共存在9处用电安全潜在风险点。
2024年5月13日,崂山区人民检察院在现场勘验和咨询供电单位专业意见的基础上,分别向崂山区应急管理局、王哥庄街道办事处送达检察建议书,督促崂山区应急管理局履行森林消防监管职责,督促相关单位采取措施消除案涉区域用电消防安全隐患,并对辖区同类隐患进行排查并督促整改;督促王哥庄街道办事处做好案涉区域的森林防火组织领导工作,及时采取措施消除林区用电消防安全隐患,保护自然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收到检察建议后,崂山区应急管理局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实地调查,研究整改方案,并责成王哥庄街道一个月内完成隐患整改。王哥庄街道制定整改方案:将原先由原个人在林中架设的供电线路全部断电废弃,将9户表后电线采用下地铺设,并重新接入由供电部门架设的正规输电线路,消除火灾隐患。2024年5月31日,案涉区域相关线路改造完成。同年6月16日,改造后的线路恢复供电。崂山区应急管理局还聘请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公司进行“诊断式”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共排查林内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924处,并全部完成整改。
2024年8月2日,崂山区人民检察院对案涉区域整改效果开展“回头看”。时值旅游旺季,相关农家宴店铺的经营者表示,线路改造后用电安全得到保障,线路负荷更加稳定,店铺的游客承载力得到了大幅提升。(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李婧)